一、居留
非欧盟人员赴卢森堡居留分为3个月以下居留、3个月以上居留和5年以上长期居留。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3个月以下居留:持有效护照和签证;未被申根信息系统列入黑名单;未被禁止入境;未对卢森堡公共安全和卫生构成威胁;证明可以合法获得充分经济来源及在卢森堡境内一切风险的保险;3个月以下的家庭团聚并提供经济担保。需在居住地市政府作抵达声明,居留期间无工作权利,除非劳工部另有批准。
(二)持以下临时居留许可签证者可申请在卢森堡作3个月以上居留:雇工、运动员、学生、实习生或志愿者、研究人员、家庭成员等。入境后3个工作日内须到居住地市政府作抵达声明,抵达声明回执和临时居留许可签证构成其获得居留证之前的合法居留证明。
在作抵达声明后3个月内到外交部移民局申请居留证, 并递交下列文件:临时居留许可签证复印件、到达声明的回执、体检证明、住房证明、居留颁发税缴款证明 (30欧元)。
(三)以下非欧盟人员可申请5年以上长期居留:在卢森堡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 期间累计离境不超过10个月, 拥有充分经济来源(不依靠社会救助);拥有合适住房, 本身和家属均拥有健康保险; 未对卢森堡的公共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者。
有关居留申请的官方信息,请点击这里。
二、入籍
卢森堡新国籍法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新法规,卢承认双重国籍,但前提是申请人原籍国家也必须承认双重国籍。获得卢国籍的主要方式有:
(一)父母一方为卢森堡人。
(二)在卢出生,其父母为外国人但一方在卢出生,或父母国籍不详者。
(三)被卢森堡人领养。
申请入卢国籍的基本条件有:年满18周岁,在卢连续合法居留并实际居住7年以上;通过卢语口语测试并参加3次公民义务介绍课程。
申请材料包括:出生证明;准确的个人资料(必须使用问卷式个人资料模板,可在司法部领取,或者在 www.mj.public.lu上下载);过去7年的居留证明,可在居住地领取;经证明的护照复印件;过去15年的一份或者数份无犯罪记录副本;卢语测试通过证明;出席公民义务介绍课程的证明。申请人必须将书面申请(注明卢司法部地址)递交给居住地市政府,由居住地市政府转发给司法部。
三、联系方式
(一)卢森堡司法部(Ministère de la Justice)
地址:13, rue Erasme, L-2934 Luxembourg;
电话: (+352) 247-84537;
传真: (+352) 26 68 48 61;
电子邮箱: info@mj.public.lu;
网址:www.mj.public.lu。
(二)移民工作者支持协会 (ASTI)
地址:10-12, rue August Laval,L-1922 Luxembourg;
电话:+352 43 83 33 – 1;
电子邮箱:partenariat@asti.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