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第一护照网 >> 签证办理 >> 其他签证 >> 浏览文章

卢森堡海关携带物品规定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卢森堡驻华大使馆 人气:

  根据卢法律规定,非欧盟公民进入卢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1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上的烈性酒(或酒精含量为80%的乙醇,或2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下的普通酒)。航空和海路旅客还可免税携带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的其它物品(包括香水、咖啡及茶)。其他旅客携带以上物品时总价值不超过300欧元。17岁以下旅客禁止携带烟草或酒精饮品。15岁以下旅客允许免税携带物品的价值不超过150欧元。

  违禁品和限制品主要有:动物及动物制品、植物及植物制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药品(旅客本人需要除外)、武器弹药、收藏艺术品及古董、石油制品(旅行车辆油箱及10升以下备用油箱所装汽油除外)。

  出境时退税:居住地不在欧盟的游客在卢购物,凡在卢境内同一家免税商店(标有“DUTY FREE”) 一次性购物超过74欧元者,可以要求退增值税。步骤如下:

  一、在购物商店申请退税发票并出示护照

  二、出关时出示所购之物,由海关人员在退税发票上盖章(自购物日后3个月内有效);

  三、向退税公司要求退还税款,请其将税金直接打到信用卡上(不退现金)。  


请将“卢森堡海关携带物品规定”分享给你的好友!
本站提供护照签证办理查询信息,所有其他签证信息数据均来源于各省市出入境管理局(处)及互联网,如发现错误,请来信告知,感谢您的支持与帮助,请牢记我们的网站:第一护照网(www.huzhao1.com)
点此复制本页,推荐给需要的朋友 | 点此收藏本页,以方便下次查询 | 返回第一护照网首页,查看更多的护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