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在使馆领事处免费领取,或从匈牙利外交部网站(http://www.kormany.hu/en/ministry-of-foreign-affairs)及使馆网站下载; 申根签证申请表为固定格式,因此申根签证规范申请表适用于匈牙利签证申请。
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旅行费用承担方资产证明及旅行目的证明文件。
资产证明所需文件:
旅行目的需提供如下文件:
申请过境申请:
申请短期停留签证:
签证申请费用
1 机场转机签证(A)、过境签证(B)或短期居留签证(C) 60欧元2 季节性工作签证延期 40欧元
申请费减免
其它签证申请费减免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申根签证还可按照签证基本协议颁发。如需要该协议的具体规定,请联系匈牙利在如下国家的驻外机构:阿尔巴尼亚、波黑、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塞尔维亚和乌克兰。
注意!
签证申请决定
签证申请决定由领事做出,其他匈牙利或当地行政官员无权对任何申请做出决定。
为核实签证申请,领事将有权:
法定签证申请受理时限为不超过30天。
签证申请拒绝
对于申请的怀疑或禁令,领事机构有权拒绝该签证申请。
拒绝原因包括提供虚假文件。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领事机构领取申请拒绝通知书。
应申请人要求,签证申请拒绝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出具。
拒签决定一旦做出,申请费概不退还。
签证申请拒绝一旦做出则不能更改。然而,申请人可就该程序提出上诉。该申诉先由领事机构领导审核,在提交外交部审理。
签证申请被拒绝后,申请人可以随时递交新申请。新申请递交时需重新缴纳签证申请费。
穿越国境
关于管理人员流动及穿越国境的条例(2006年4月13日出版于OJ L 105)中对进入成员国边境有着明确的规定。凡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如果为需要签证的第三国公民)只允许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入境。
入境许可首先由领事机构针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签证的颁发意味着领事机构已认为申请人符合入境标准并同意颁发签证。
入境许可将在申请人到达成员国边境(陆地、海岸、空港)时由边境管理官员进行第二次审核。如果边境警方认为该已持有签证的申请人不符合入境要求(例如:申请人无法证明其在入境居留期间的生存方式及生活来源),即使其拥有有效签证,其仍将被拒绝入境。
注意!签证持有者应随身携带能证明其入境居留状况的文件以便于在欧盟边境检查时出示。
申请90天以上的长期居留签证
根据相关规定,入境停留90天以上的签证申请由各国国内当局做出决定,因此,深根成员国没有固定执行法规。外国人申请在匈牙利长期居留可提出长期居留签证申请。申请一旦成功,申请人将获得在匈停留最多30天的一次入境签证。而在匈长期居留的决定由匈牙利移民局直接做出。
注意!欧盟及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公民的家属有权自由进入匈牙利境内并做短期停留(C),即使其准备在匈停留超过90天。在此情况下,该申请人需在入境后93天内向移民局直接提出居留证申请。
注意!已在匈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向移民局直接提出长期居留申请,如果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表从匈牙利外交部官方网站(http://www.kormany.hu/en/ministry-of-foreign-affairs)下载;
依照不同目的的居留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以工作或盈利为目的:
或
以学习教育为目的:
以家庭团聚为目的:
以探访为目的:
以医疗为目的:
以学术研究为目的:
以志愿工作为目的:
注意!
1. 领事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上述要求以外的相关材料。
2. 上述资料以原件形式附于申请内,如申请人日后需要原件,则需把复印件同时附上。
3. 领事处保留审查所受理材料真伪的权利,一旦查出材料虚假,申请将被拒绝。
上述申请费用为60欧元。按照惯例,申请受理时限为不超过30天。以学习教育及学术研究为目的的申请受理时限为15天。
申请一旦被拒绝,申请人可以于5日内以公证形式提出上诉。该申诉需直接提交移民局审理。
信息备案与信息保护
根据匈牙利关于第三国公民入境与居留的法令(2007年二号令)第95款的规定,匈牙利移民局及驻外领事机构应对下列外国公民签证申请及所发签证的信息予以管理:
匈牙利移民局和驻外领事机构有权根据特定情况或国际约定将其所备案的申请人及其签证信息透露给申根成员国或欧盟成员国领事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执行和刑事调查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难民管理机构。
应申请方的请求,除国际法律规定为绝密信息外,匈牙利移民局和驻外领事机构应如实提供其备案信息。如申请方或当事方确认该信息不正确或已变更,匈牙利移民局和驻外领事机构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更改或删除该信息。
工作时间
递交签证申请: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
领取签证申请:周一至周四14:00 – 16:30,周五9:00 – 12:00
领事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0号 100600
电 话:86-10-65320665(领事处)86-10-65321431/1432/1433(总机)86-10-65321273,86-13701382159(值班电话)
传 真:86-10-65322719(领事处)86-10-65325053(总机)
电 邮:consular.pek@kum.hu
网 址:http://www.mfa.gov.hu/emb/beijing
签证申请相片要求
申请签证需要相片一张,该相片须达到如下要求:
背景杂乱 |
面部有阴影 |
头发遮脸 |
可以戴眼镜,但眼睛必须清晰可见,并且镜片不反光。
只有宗教原因才可佩戴头饰,但面部细节必须清晰可见,并且头饰不能遮盖面部。
签证申请所需相片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否则,请申请人更换符合以上要求的像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