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签证上无特殊声明,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允许自由入境申根地区。申根国家包括如下: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士和瑞典。
能胜任检验和决定统一签证申请的欧盟盟国是:
(a)其领土为唯一的旅行(一次或多次)目的地的联盟国;
(b) 如果旅行包括多于一个目的地,无论其停留的时长或目的,其领土为主要的旅行(一次或多次)目的地的联盟国;
(c) 如果没有主要的目的地可以决定的,申请人有意通过该边境进入欧盟地域的欧盟国。
申根签证允许持有人在申根地区的短期停留。其签证的有效期和被准许停留的时长会按照其满足旅行目的所需要的时间。被准许停留的时间可以设置六个月内最多90天。
签证会被授予一次,两次或多次进入。多次进入的签证的有效期在六个月至五年之内授予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人证明其需要或辩解其频繁和,或定期旅行的意图,特别是由于他的职业或家庭状况,例如生意人,定期与欧盟国和欧盟组织进行官方联络的国内工作人员,履行目的为教育培训的国内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研讨会和论坛,申根国国民的家庭成员,合法居住在申根国的第三世界公民和海员的家属;和
(b)申请人证明他的廉正和可靠性,特别是合法使用之前的统一签证或有受限地区有效性的签证,他在本国的经济状况和他在签证有效期之内离开欧盟国的真实意图。
签证粘签上的数据样本和信息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