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的材料名单
根据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7月13日通过条例第(EC) 810/2009设立共同体的签证条例,申请人按要求须提交如下材料:
•申根签证申请表格
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须由申请人或监护人亲手签名。签证申请应不早于预计行期前三个月递交。
• 旅行证件(护照)原件
根据签证条例第12条款,旅行证件必须在预期离境申根成员国前三个月有效。如涉及前往多国访问,以预期离境的最后一个申根成员国的日期为准。旅行证件必须有两页空白签证页,并且是在过去十年内签发的。
• 一张近期的正面证件照, 尺寸为3.5 cm x 4.5 cm,
• 旅行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签证条例第15条款旅行保险必须在申根区有效。相关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旅行期间有效,并覆盖整个申请的逗留期,保额不少于三万欧元,内容须包含遣送回国就医、紧急医疗救助、紧急医院治疗及因病身故遣送遗体回国的相关费用。申根统一签证的申请人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签证,应提供整个旅行期间在申根地区足额有效的医疗保险。如申请人申请多次入境签证,应提供首次入境期间足额有效的医疗保险。
• 根据签证条例第10条款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支付签证费,根据第16条款费用为60欧元。
根据欧洲议会实施决策2011年8月4日第C(2011) 5500号决议制定了在中国,申请人申请签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和申请表格一起提交。具体如下:
旅游签证
• 机票预定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注意: 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 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 未成年人(18岁以下)
-学生证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附英文翻译件,包含如下信息:
o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o 准假证明。
o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o 复印件一份。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 (只针对中国公民)。
• 住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 旅行计划: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 行程单等)
•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 最近3 至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
在职员工: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英文翻译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o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o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o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o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如未婚/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申请以商务访问或短期职业培训为目的的签证所需证明文件
• 机票预定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注意: 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 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 最近 3 至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
-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公司支付,需提供申请人(或雇主)公司偿付能力的证明;或。
-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本人支付,需提供本人偿付能力的证明
在职人员的相关情况证明:
- 由任职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英文翻译件
-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
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o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o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o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o 准假证明。
• 住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雇主证明信原件: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英文翻译件;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o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o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o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o 访问目的;
o 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的证明;
o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 活动或培训主办方的邀请函原件,以担保信的形式由斯洛文尼亚当地行政管理处认证办理。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o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o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o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o 详细日程;
o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o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
o 如果适用,提供商会注册证明。
注意事项: 邀请信必须使用由斯洛文尼亚国家公证处提供的正式标准格式担保信(根据外籍人士法案第 24条 ).正式的邀请信是以担保信的形式并且必须由斯洛文尼亚当地行政管理处认证。
•工作许可(如适用):以下情况需要工作许可:
o在职工作培训;
o在申根成员国境内为任职公司工作。
探亲访友签证
• 机票预定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注意: 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 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 未成年人(18岁以下)
-学生证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附英文翻译件,包含如下信息:
o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o 准假证明。
o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o 复印件一份。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官方)邀请函(6 个月内有效)
由目的地申根国权威机构出具的,由官方邀请机构或者由担保人签字。
•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
-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担保人应使用由斯洛文尼亚国家公证处提供的正式标准格式担保信(根据外籍人士法案第 24条 ).正式的邀请信是以担保信的形式并且必须由斯洛文尼亚当地行政管理处认证。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斯洛文尼亚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邀请函须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 与担保人的关系的证明
探亲签证
-需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
访友签证:
-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 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只针对中国公民)
•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最近 3 至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最近三个月至六个月的银行对帐单,不需要提供存款证明。
在职员工: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英文翻译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o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o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o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o准假证明。
退休职工:
-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如未婚/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文化交流/ 运动员比赛签证
• 机票预定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注意: 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 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未成年人(18岁以下)
-学生证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附英文翻译件,包含如下信息:
o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o 准假证明。
o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o 复印件一份。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住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 活动的所在国主办方的邀请函原件:
-需使用正式的信头纸,并须明确包含如下信息:
o访问的目的和停留时间;
o详细的日程和路线安排;
o注明学习/体育活动的费用以及支付费用的单位;
o注明整个停留期间的住所。
•中国文化或体育机构的证明信原件(需要提供英文件或中文件+英文翻译件)需使用公司的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附英文翻译件,并须明确包含如下信息:
o该机构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o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o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适用)
o确认参加函
o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
o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申请ADS 团体签证游客个人所需提交材料
• 未成年人(18岁以下)
-学生证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附英文翻译件,包含如下信息:
o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o 准假证明。
o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o 复印件一份。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只针对中国公民)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 最近三个月至六个月的银行对帐单。不需要提供银行存款。
在职员工: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英文翻译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o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o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o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o 准假证明。
退休职工:
-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如未婚/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根据签证条例第21条款斯洛文尼亚驻华大使馆在受理申请程序中可依据情况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申请人已知悉提供上述材料不能保证获得签证。
根据欧洲议会2004/38/EC文件和2004年4月份政务会就欧盟国国民和他们家属成员自由在盟国领土移动和居住的权益的指示,欧盟国国民的家属为第三国国民的有权享有签证过程的便利。签证过程便利适用于在指示中第二条定义的欧盟国民的家属。指示规定欧盟国国民家属执行他们自由在盟国领土移动和居住的权利是符合指示中第三条(1)中的条文。
为了证明申请人有权利被授予指示中所提到的入境签证,他必须建立他是指示文件的受益人的证据。他可以出示以下文件证明:
•签证申请人可以从一个欧盟国国民得到一些权利;
•签证申请人是家庭成员(例如,结婚证明,出生证明,依靠证明,严重健康证 明,关系时间证明…)和他身份证明文件(护照);和
•签证申请人陪伴或加入了一个欧盟国国民(例如,欧盟国国民已经住在邀请的成员国的证明或者欧盟国国民将去邀请成员国的确认)。
关于自由移动的欧盟法律是一个建设性的原则,签证申请人有权选择在指示覆盖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以此为证明(如,家庭的联系或依靠证明文件…)。然而,成员国会要求特定的文件(例如,一个结婚证明用以证明婚姻的存在),但是不能拒绝其它的证明方式。
欧盟成员国国民的家庭成员依照指示免除签证申请费。签证申请会在正常的基础上加快受理进度。签证进度完成时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其签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