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证须知:外国人可以持邀请函、入学通知书、工作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在伊拉克驻各国使领馆申请旅游签证、访问签证、宗教签证、政治签证、学生签证、卡车司机签证和长期居留签证等,但均须获得伊拉克内政部批准并出具批件。外国人亦可持伊内政部批件复印件,到伊机场办理落地签,前提是该批件原件已送达机场。由于办理落地签证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不确定因素,建议赴伊中国公民在伊驻华使馆提前申请办理签证。办理伊工作签证有两种方式,一是劳务人员赴伊之前由雇主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到伊劳动部和内政部申办工作许可证,然后再到伊驻各国使领馆办理来伊签证,前提是伊内政部必须通知伊使领馆;二是劳务人员由雇主邀请持短期签证赴伊后,双方签订雇佣合同,由雇主负责到伊劳动部和内政部申办工作许可证和长期居留签证。
具体事宜可咨询伊拉克驻华使馆。
2、入出境须知:访问签证可申请延期,但总天数不能超过90天。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凡进入伊拉克的外国人,停留期超过10天的,出境时还需到伊内政部办理出境签证,手续费约100美元,外交护照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