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的提交:
1.所有申请材料请务必用英文填写;签证申请表须填写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有空白项。
2.
护照、签证申请表、缴费凭证,以及相关材料请以邮寄的方式提交到使馆。请签证申请人与快 递公司确认邮件寄达时间,使馆签证处不接受邮件是否送达的查询。
3.使馆要求的银行存款证明可以是6个月的存折流水单。
4.以色列大使馆只接受北京领区的签证咨询和申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地区的申请人请到上海领馆咨询和申请;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地区的申请人请到广州领馆咨询和申请。 上海领馆电话:021-60102500 广州领馆电话:020-85130500
**签证的领取:
1.北京地区的申请人请在接到使馆领取的短信通知后,于工作日上午九点至十二点,由本人到使馆领取护照。
2.北京以外地区的申请人如需回邮护照,请通过当地授权的中信银行预先缴纳40元回邮费,务必提交缴费凭证和填写完整的有本人详细回邮地址的EMS快递单(请申请人自行记录回邮单号码,以便查询回邮状况)。
**其他注意事项:
1.使馆将随机核实申请人信息,请确保单位担保函上的座机以及签证申请表上的手机畅通,可以联系到申请人本人。
2. 签证申请人在将签证申请材料寄达使馆第六个工作日后查询签证状况。查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使馆只接受签证申请人本人的查询,查询时请准备好如下信息:a.申请人与快递公司确认的邮件到达使馆的准确日期;b.申请人姓名;c.申请人护照号码;d.为确保申请人本人咨询及查询,使馆工作人员将询问其本人信息以便确认其身份。3. 请申请人随时关注使馆网站关于签证申请的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于未按签证须知提交的申请,使馆将附上<资料缺失单>直接寄还给申请人,不再另行通知。
**旅行社备案团签递送须知:
1. 备案所须材料:
a.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b . 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c. 旅行社照会,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网址,经营以色列市场旅游概况, 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负责人签字,以及以色列合作旅行社信息;d . 国家旅游局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送签卡两张,原件及复印件; 两名送签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各一张及联络电话。
2. 已备案旅行社递送出境函照会内容:
a. 出行人数;b. 领队姓名、护照号、国籍;c. 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d. 抵达以色列日期及停留期;e. 以色列地接社名称、电话及地址
3. 已备案旅行社可以递送团队旅游签(北京机场离境),不允许递送个人旅游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