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第一护照网 >> 签证办理 >> 其他签证 >> 浏览文章

巴基斯坦签证文件认证规定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馆 人气:

认证文件

一般规定

所有文件必须由巴基斯坦外交部证实,伊斯兰堡或其营办事处。

从中国发行文件应证实从中国外交部。

未婚证

由联盟理事会/市政病房从申请人是在巴基斯坦或宣誓书,从父母/家庭申请人陈述他/她的婚姻状况应证实从外交部出具的未婚证明,伊斯兰堡。

——大使馆不签发任何证书对自己唯一的反证明证书/宣誓书已经在巴基斯坦外交部。

教育学历认证(s)/证书(S)由中国教育机构颁发的

-度应经授权的公证,由中国外交部证实。

-在中国外交部认证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708,主塔22,朝外大街,北京。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0900hrs 1130小时。
电话号码:86(10)65889906,86(10)65889763(10)65889905,fax86

费用
rmb.48/每文件。

请将“巴基斯坦签证文件认证规定”分享给你的好友!
本站提供护照签证办理查询信息,所有其他签证信息数据均来源于各省市出入境管理局(处)及互联网,如发现错误,请来信告知,感谢您的支持与帮助,请牢记我们的网站:第一护照网(www.huzhao1.com)
点此复制本页,推荐给需要的朋友 | 点此收藏本页,以方便下次查询 | 返回第一护照网首页,查看更多的护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