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所有文件必须由巴基斯坦外交部证实,伊斯兰堡或其营办事处。
从中国发行文件应证实从中国外交部。
未婚证
由联盟理事会/市政病房从申请人是在巴基斯坦或宣誓书,从父母/家庭申请人陈述他/她的婚姻状况应证实从外交部出具的未婚证明,伊斯兰堡。
——大使馆不签发任何证书对自己唯一的反证明证书/宣誓书已经在巴基斯坦外交部。
教育学历认证(s)/证书(S)由中国教育机构颁发的
-度应经授权的公证,由中国外交部证实。
-在中国外交部认证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708,主塔22,朝外大街,北京。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0900hrs 1130小时。
电话号码:86(10)65889906,86(10)65889763(10)65889905,fax86
费用
rmb.48/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