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深圳市户籍居民,需要办理申请往来台湾团队旅游通行证可以按照下面步骤进行办理。
一、申请对象
(一)深圳常住户籍居民。
(二)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
二、申请条件
我市常住户籍居民通过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
三、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赴台证件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换发赴台证件的,还须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损毁补发的,还须提交书面遗失、损毁声明。如申请人尚未取得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回执(回执上须贴相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申请。
(三)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旅行团领队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提交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旅行团邻队为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交验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其他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四、证件的换发、补发
(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遗失、损毁。
(二)申请换发、补发证件,还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本人证件损毁说明书。
2、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但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的,须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赴台旅游者应在签注有效期内随旅行团出入境,对逾期在台居留者将视其不同情况限制其再次出境。
3、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1个月以上。
六、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七、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八、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30元
加注 每项次20元
一次签注 每项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