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郑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2份;
(二)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6张;
(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五)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6个月以内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六)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夫妻团聚的:提交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状况证明;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提交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七、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台湾居民定居证10元/证。
数据来源:郑州市
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