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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办理居留签注服务指南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郑州市出入境管理局 人气:
一、申请条件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
(二)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宾馆、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首次申请居留签注还需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上人员免交);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企业投资者或法人代表,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在郑就业者,提交就业证或任职单位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在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在学校、科研单位就学或培训的,提交录取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5、在郑购房者,提交注明申请人姓名的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与大陆居民结婚者,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8、寄养儿童(未满18周岁)提交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件、经公证的寄养关系证明和受托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9、回大陆原籍居住的70周岁以上人员,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抚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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