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居民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补发:
1、遗失、被盗的;
2、证件损毁的;
3、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提交: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以及1张彩色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规格为33mm×48mm;
2、有效期内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其台湾居民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丢失的须提交:
(1)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
(2)提交在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办证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