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公安出入境
时间:2013-01-04
(一)台湾居民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提交: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以及1张彩色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规格为33mm×48mm;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最近有效签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参照35、36号提示单办理;但在外省、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只能在当地申请居留签注;
(三)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其他情形:
1、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的还需提交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还需提交:
(1)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证明其台湾居民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办证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5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