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生、学者: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学生、学者,增加奖学金发放的透明度,现将我组发放奖学金的算法公布如下:
1、奖学金按照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所标示的月数发放。如,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抵西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25,则奖学金足额发放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
2、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道证明》上所标示的抵西班牙的确切日期为准,当日视为第一天。如,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报到证上标示为 2012 年 9 月 25 日抵西班牙,则视 2012 年 9 月 25 日为第一天,2013年 9 月 24 日为最后一天。
3、若公派人员在西班牙工作、学习时间未达到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留学期限,则最后一次奖学金金额应按在西班牙停留的实际天数核算。如,2013 年 9 月 24 日为最后一天,若该生于 2013 年 9 月 14
日回国,则扣除最后 10 天奖学金。假设该生资助标准为 300 欧元每月,一律按每月 30 天计算(不论当月天数),则应扣除 100 欧元。其它资助标准依此算法类推。
请各位国家公派学生、学者详细阅读本规则。
驻西班牙使馆教育组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