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成立专门委员会处理入籍申请事务,该委员会位于司法部,由总统任命的法官担任主席。外国人必须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在吉布提定居至少10年,为吉布提的独立做出贡献的或通过自己的才能已经或可以为吉布提做出重要贡献的,定居年限可减至5年。
与吉布提公民通婚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只有在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后才能提出入籍申请。取得国籍后,婚生未成年子女具有吉布提国籍。
未满18岁的人不能提出入籍申请。未融入吉布提社会,尤其是未掌握吉布提所使用语言的其中一种的个人,不能取得吉布提国籍。
司法部电话:00253-2135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