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根国家的法律规定,提交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申请一/多年多次往返申根
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逗留行程的旅游医疗保险证明。通过在签证申请表上签字,您确认您会为今后的其他旅行购买覆盖完整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
旅游医疗保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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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医疗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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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医疗保险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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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鉴于中德两国之间有时差(3月31日至10月27日夏令时期间为6个小时,10月28日至次年3月30日冬令时期间为7个小时),旅游医疗保险的截止日期应严格比对从申根区离境的日期。中国保单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这种情况下,建议购买医疗保险的截止日期超出您预计离开申根区的日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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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购买保险时尚不确定旅行日期或旅行日期可能临时改变,也可购买一定时间段内有效的一定天数的医疗保险(如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入境后30天有效的医疗保险)。一些保险公司提供这种灵活的保险服务。签证处建议您购买这种灵活的保险,因为如果灵活的旅行医疗保险覆盖全部逗留时间,那么可以提交针对这段逗留时间的申根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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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 0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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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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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签证申请人在其居住国办理或由邀请人在旅游目的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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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险公司的总部不在申根区,那么该保险公司必须在申根区内有联络处且能够受理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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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显容易生病、有明显病史或者已怀孕的申请人,须对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或额外购买相应的保险理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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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旅行以就医为目的,除提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必须另行提交就医治疗费用的承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