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驻华使领馆在签证申请须知中列出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中文和德文/英文译文)的特定情况。
申请人可凭借这些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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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在德国生活的家人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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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其经济上依赖的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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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与父母间的亲属关系
办理这些文件分为两个步骤:
1. 持中国证明文书原件到能够出具在国外使用公证书的主管公证处办理公证。
一般根据证明文书所有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当前居住地确定主管公证处。
如无法提交证明文书原件,请联系公证处咨询公证亲属关系证明需要提交哪些替代材料。
公证处根据证明文书原件出具公证书,还可附上德文或英文译文,或请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公证人通常也会公证译文的正确性。
将公证过的证明文书递交至负责审核并据此予以认证的中国外交部或相应的省市外办。
2.公证书随后必须经过公证处所在地区对外事务主管部门的认证。如在北京,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处办理,如在其他省市,则通过省市的外办认证。
您可以拨打114查号台或登录如下列出的中国外交部的网站查询相关外事部门的电话:
http://cs.mfa.gov.cn
各种中介也向其顾客提供办理上述手续的服务(办理公证书并通过外办认证),但顾客需为此支付服务费。
未成年人申请签证需要的亲属关系公证认证书以及父母的出行同意书等文件参见
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