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签证申请人证明其有经济能力支付旅行及逗留期间的费用,才能向其签发
签证。
费用的承担情况可通过提交经济担保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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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必须前往其居住地主管部门办理经济担保函。在德国,主管部门通常为外国人管理局或市政厅。如德国邀请人的居住地在中国,主管部门为德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经济担保函的费用为25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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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经济担保函前,德国主管部门审核邀请人的经济状况能否提供担保。请您与相关部门联系,以获悉需要向其提交哪些材料。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交一份关于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退休金证明、存款证明、私营业者可提交纳税证明)。德国相关机构将在经济担保函背面标注邀请人的资信是否可信或能否得到证明。如果邀请函上注明信誉为“未证明”或“不可信”,则该经济担保函不能用于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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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邀请人由于经济状况不允许等原因不能提供担保,也可以由其他人(如邀请人的朋友、亲属或熟人)为旅行者出具经济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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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签证时,必须递交经济担保函原件。该原件将与旅行护照一起退还申请人,并应在入境时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