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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签证签发条件

2014年09月22日 来源:德国驻华大使馆 人气:

每个签证签发前,本馆均依据《签证法》审核签证申请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旅行目的

根据《签证法》第21条第3b 款的规定,本馆审核签证申请人旅行目的的可信性。本馆的各签证申请须知及中智签证公司的网页列出了哪些材料可用来证明您的旅行目的。

根据不同的旅行目的,需审核如下项目:

商务访问

  • 商务邀请函的真实性
  • 申请的签证有效期与邀请函中注明的时间是否相符

探亲访友

  • 是否存在亲属或朋友关系
  • 申请的签证有效期是否与休假要求相符

旅游

  • 是否预订了酒店和机票
  • 申请的签证有效期是否与休假要求相符
  • 旅行行程的真实性
     

本馆提示:不排除审核未列举出的其他项目的可能性。

 

向上

旅行费用的承担情况

根据《签证法》第21条第3b款,只有签证申请人有经济能力支付其在申根区逗留及从申根区出境的费用,才能向其签发签证。

旅行费用的承担情况原则上有如下三种可能:

  • 旅行者的工作单位承担费用。
  • 邀请人或第三方承担费用。
  • 申请人自己承担费用。

商务旅行

计划商务旅行的签证申请人须通过工作单位介绍信或邀请函证明其旅行费用的承担情况。

探亲访友

如果邀请人承担探访费用,那么邀请人可通过出具一份经济担保函予以证明。应尽可能担保全部逗留时间。

更多关于经济担保函的信息请参阅经济担保函

如果您计划探亲访友,并自己承担旅行费用,那么您也可以不提交经济担保函,而提交个人经济状况证明。

这一证明可以是如下材料:

  • 银行账户过去3个月的对账单
  • 储蓄账户定期存款证明,但不接受近6个月内新开的存款冻结证明。如提交存款冻结证明,签证处可能会要求补充提交存款来源证明
  • 退休账户证明
  • 其他财产证明

本馆提示:不排除审核未列举出的其他项目的可能性。

旅游

如果您计划赴德旅游,并自己承担旅行费用,您必须证明您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如下材料可作为证明提交:

  • 银行账户过去3个月的对账单
  • 储蓄账户定期存款证明,但不接受近6个月内新开的存款冻结证明。如提交存款冻结证明,签证处可能会要求补充提交存款来源证明
  • 退休账户证明
  • 其他财产证明

如果您不是在职人员(大学生、中小学生),则必须证明您与资助您旅游者的亲属关系,并提交上述提及的该亲属的相关经济实力证明。

本馆提示:不排除审核未列举出的其他项目的可能性。

 

向上

回国意愿

根据《签证法》第21条第1款,只有本馆认为签证申请人在签证到期前会及时从申根区出境,才能向其签发签证。

本馆参考如下因素对申请人的回国意愿做出评估:

  • 在中国的家庭成员状况(如配偶、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等)
  • 职业状况(是否有固定工作关系)
  • 经济状况(是否因收取租金或拥有房产定期获得其他收入)
  • 是否合乎规定地使用过去获得的申根签证
  • 自上一申根签证签发后申请人个人生活状况的变化

本馆提示:不排除审核未列举出的其他项目的可能性。

向上

 

其他情况(外国人登记中心和申根信息系统

根据《签证法》第21条第3c款及第3d款,签发签证前必须查询外国人登记中心(AZR)的数据库和申根信息系统 (SIS)

这两个数据库记录外国人在德国或申根区逗留期间的刑事犯罪纪录。如果外国人登记中心的数据库或申根信息系统显示对申请人的入境存有疑虑,通常就不可能为其签发签证。

向上

 

对过去获得的签证的使用状况

根据《签证法》第21条第4款,本馆审核签证申请人是否合乎规定地使用过去获得的申根签证。

  • 是否在签证到期前及时从申根区出境?
  • 是否主要在签证签发国逗留?
  • 是否合乎规定地使用过去获得的一/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在申根区每180天逗留的时间不超过90天)?

向上

 

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根据《签证法》第21条第3e款,只有签证申请人拥有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才能向其签发签证。

对旅行医疗保险的要求请参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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