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
签证申请被拒绝
点击网页右侧链接参看我们就您收到拒签通知做出的说明,以便于您更好地了解拒签原因。
希望您在浏览过这些说明后能够理解使馆的拒签决定。您可以随时递交材料完整、可靠、经得起审核的新签证申请。新申请将在常规处理时间内得到处理。
口头申诉(异议)
如您就您签证申请遭拒签的原因仍有疑问,或者您希望通过补交材料和另做说明来澄清拒签原因,在签证处接待申诉时间内,我们为每一位申请人提供亲自前往签证处要求说明拒签原因的机会,以便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决定申请人接下来可采取哪些步骤(申诉、递交新的申请或上诉)。如您在签证处接待申诉时间内前来,请务必携带您的拒签通知及旅行
护照。
德国驻华使领馆各签证处接待申诉的固定时间: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成都 |
每周一下午
14时至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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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上午
9时至11时 |
周一至周四
9时至10时 |
每周一上午
9时至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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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诉(异议)
如您不想亲自前来签证处申诉,您本人或您的一位全权代表也可就您被拒签一事进行书面申诉,并据此请求复核您的申请。
请您注意如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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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申诉的有效期为收到拒签通知后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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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程序通常需要4周或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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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在申诉信中注明签证申请的受理编号(即拒签通知中给出的文档号的最后7位)和您的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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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列出所有能够联络到您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我们向您询问情况,包括座机号码(含区号)/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完整的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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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申诉信中(再次)陈述您申请签证的目的。请您提出您不认可拒签理由的原因。此外,您还可以补交签证申请时未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果您的签证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您取消了酒店预订,通过提出申诉的方式补交缺少的材料并非最佳选择,递交新的签证申请反而能更快得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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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只通过一种寄送方式向签证处递送材料,这样能帮助我们缩短处理申诉的时间,并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复。如果您以传真形式寄送申诉信,那么请您不要使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重复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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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结束后,如果可以发放签证,我们将与您联系约定签证的发放时间。如您的签证申请再次被使馆拒绝,我们将在申诉答复信中用德语详细注明拒签原因。如您对申诉答复有异议,您可以向柏林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您应向拒绝您签证申请的签证处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