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可以签发在180天内停留总日数不超过90天的旅游或商务
签证。
有以下之一情况的申请者,向使馆申请签证前,需要获得民政部和移民局相关许可。
1. 停留超过90天
2. 提供有偿的劳务或服务
3. 在学术机构学习
4. 兼职工作(包括培训)
5. 结婚
所有签证申请者必须亲自前往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北京使馆申请签证。单次入境签证的申请费用为12欧元(不可退款),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费用为35欧元,申请费用在递交申请时支付(人民币支付需按当月汇率)。申请者必须亲自参加面试。签证申请的处理时间通常为一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两个工作日。
为了保证签证审核的顺利进行,请递交全签证申请所需的所有材料。
在任何情况下,塞浦路斯共和国当局都有权在入境时或在塞停留期间取消或缩短任何签证的停留时间,并告知相关签证持有者。
按照数据保护法案,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部、塞浦路斯共和国当局会告知签证申请者被拒签的原因,告知签证持有者取消其签证或者缩短其滞留时间的原因,而至于邀请方,需签证申请人/持有者自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