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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入境须知

2014年09月29日 来源:匈牙利驻华大使馆 人气:

自2007年12月21日起,匈牙利将成为申根成员国之一,并完全采用申根成员国通用法规。自2008年1月1日起,24个国家将属于申根成员国。其中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中的22个国家(该国如下: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以及挪威和冰岛将被视为申根地区。而其他5个欧盟成员国(保加利亚、塞浦路斯、爱尔兰、罗马尼亚和英国)仍不属于申根成员国。

匈牙利加入申根成员国后的重要改变为:

  • 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颁发的签证及居留许可在匈牙利同样有效;反之
  • 匈牙利当局驻外机构颁发的签证及居留许可在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同样有效。

签证纸将采用申根签证统一形式,并注明“申根国内有效”的字样,字母序号中将显示签证签发国名。

申根签证及入境规定仅适用于不超过90天的短期居留。超过90天的长期居留的规定将按照本国法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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