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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规定及90天内签证申请(匈牙利)

2014年09月29日 来源:匈牙利驻华大使馆 人气:

外国人入境规定及90天内签证申请

请注意:签证只是准许入境的初步许可,并不意味着签证持有者可以随意入境。旅行者可能被要求出示其在匈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其不能出具,可能被边境遣返而不允许入境。


申根签证基本规定

申根签证种类

机场转机签证(A): 签发给进入机场国际区域并在该区域逗留,等候航班前往目的国的护照持有者。只有如下国家公民能申请该签证:阿富汗、孟加拉国、喀麦隆、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几内亚、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里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乌干达、塞内加尔、塞拉利昂、苏丹、叙利亚、刚果

过境签证(B): 签发给一次、两次或多次过境,每次过境停留不超过5天的护照持有者。

短期停留(或入境)签证(C): 签发给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连续停留最多不超过90天的护照持有者;或者,自第一次入境日期起6个月内非连续停留最多不超过90天的护照持有者。

注意!如果您需要进入布达佩斯-费里海吉1号机场,或您的航班在布达佩斯-费里海吉1号机场抵达而您需要到布达佩斯-费里海吉2号机场转机(反之亦然),您必须持有过境签证。

哪里可以递交签证申请?

申根签证申请必须在主要目的地国的领事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需要同时出访多国且访问期限相仿,应向出访的第一个申根国家的领事机构提出申请。
因此,根据上述申根规定,以匈牙利为主要目的国,或在同时出访多国时匈牙利为第一目的国,匈牙利领事机构可以接受签证申请。

实例:如果申请人准备在欧洲停留三周,奥地利两周而匈牙利一周,申请人应在奥地利领事机构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不能确定其主要目的国,如申请人准备在不同的申根国内停留相同期限,申请人应向第一入境国提出签证申请。

实例:某商人准备前往欧洲并在几个国家与商业伙伴洽谈,而且每个国家停留一至二天,该商人预定第一站为法兰克福,然后再前往其它国家。在此情况下,签证申请机构应为德国领事机构。

根据申根签证规定,边境哨卡一般将不颁发签证,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家属和具有特殊条件的第三国公民除外(例如:申请人因参加其家人的葬礼而不具备事先申请签证的可能性)。


根据规定匈牙利驻外机构有权向以下申请人发放签证

  • 驻外领事所在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蒙古共和国
  • 驻外领事受权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蒙古共和国
  • 无匈牙利驻外机构国居民

 
上述人员可按如下方式递交签证申请:

  • 申请人可亲自递交本人或其家属的签证申请;
  • 如果为团队旅游,签证申请由被授权的旅行社递交;
  • 如果为公派团队旅行,签证申请由被授权的外事机构递交。

 
注意!

  • 上述规定未限制申请人必须亲自提交申请,然而,并不排除领事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要求申请人亲自前来;
  • 被授权的外事机构仅可以递送签证申请和领取签证结果,而申请表格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 对于幅员辽阔的国家或无匈牙利驻外机构的国家(包括申根成员国)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荣誉领事有权接收并转交相关匈牙利领事机构受理。
  • 领事机构只在申请人开始行程前3个月接受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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