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许可
立陶宛居留许可分为临时居留许可(期限1年,每年延期1次)和长期居留许可(期限5年,每5年延期1次)两类。
如果中国公民计划在立陶宛居留时间超过1年,需要向立陶宛驻华使馆提交临时居留许可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或在抵立陶宛后7日内向移民局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并在收到批准通知函7日内,前往移民局办理相关证件。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必须提交申请书、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资格的文件(包括抵达目的地、工作许可证、结婚证、公司成立陶宛文件、入学证明文件等)、在立陶宛有充足收入来源的证明文件、在立陶宛有合法居住地的证明文件等。
如果中国公民希望在立陶宛工作,在申请居留许可前必须获得立陶宛工作许可证。因此,必须提前找到雇主,由雇主提供为获取工作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外国公民的工作许可证由立陶宛劳动职业介绍所签发,详情可查询www.ldb.lt。
二、入籍政策
《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授予立陶宛国籍须满足以下条件:最近10年定居立陶宛(如申请者与立陶宛公民结婚,则居住期限为7年);通过立陶宛语国家考试和《立陶宛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考试;拥有在立陶宛长期居留许可证明;在立陶宛具有合法收入来源;本人无国籍,或者做出书面声明,一旦获得立陶宛国籍即放弃其他国籍。
立陶宛不承认双重国籍,外国公民在获得立陶宛国籍后,自动丧失其原国籍。立陶宛内务部移民局主管入籍问题 ,联系电话(+370 5)27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