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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立陶宛驻华大使馆 人气:

  【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立陶宛海关规定,自非欧盟国家入境,每人可免税携带以下物品:200支香烟(或等量的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烟草250克);1升酒精含量超过22%的烈性酒(或2升酒精含量低于22%的酒精饮料);总价值不超过600立特(1欧元=3.4528立特)的非商业目的的物品(含香水和纪念品)。未满17周岁者不得携带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入境。

  携带以下物品入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超过免税限量或限额的自用品;用于商业目的的物品;限制入境的物品。

  入境时必须持有立陶宛授权部门许可的物品:1公斤(含)以上肉罐头等肉类制品;2公斤(含)以上花卉等植物或装饰用途植物;1公斤(含)以上植物食品制品;5个(含)以上旧汽车轮胎(使用中的汽车轮胎除外);煤(毒)气喷雾设备;1支(含)以上气手枪;2盒(含)以上气手枪子弹;口径不大于4.5毫米的1支(含)以上气枪。

  【出境携带物品规定】 携带以下物品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总价值超过5,000立特的非自用物品、车辆及其有关文件;出境者自愿申报的其他物品。

  【携带货币出入境规定】 立陶宛法律规定,携带10,000立特以下现金或等值外国货币出入境,自愿申报;携带超过10,000立特现金或等值外国货币出入境,必须申报,但无须纳税;严禁携带50万立特以上现金或等值外国货币出境。

  因海关申报规定变更较为频繁,具体申报项目以立陶宛海关申报单为准。详情可查询海关署网站,联系电话:(370 )526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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