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交、公务护照持有人外,所有入境的中国公民,由陆路进入东帝汶(即穿越印尼与东帝汶在帝汶岛中部的陆地边界),需提前在有关东驻外使馆申办签证;通过海、空渠道入境,需办理落地签证。
东帝汶驻华使馆于2004年12月开馆,尚未对外办理签证业务。目前前往东帝汶人员可凭有关材料在东机场、港口办落地签证。有关材料的申请有以下三种渠道:
一、在东驻华使馆申办签证许可信
二、在东的担保人提供担保人信函
东帝汶目前要求所有来东的外国人,除提供护照、往返机票外,还须由其在东的担保人提前一周致信东移民局告知抵东时间。现居住在东的人士,包括中国公民都可作为担保人。但作为担保人的中国公民须已取得东工作签证、特别居留签证或居留许可。中国驻东帝汶使馆已向东移民局索取担保人信函的样本,可径向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领事部索取。
三、提前在东移民局网上申请,获取入境许可
东帝汶移民局在网上开通签证申请业务。有意赴东的中国公民可事先在网上申请取得东移民局签发的入境许可。具体程序:首先,登陆东移民局官方网站下载相应的签证申请表(网址:www.migracao.gov.tl);其次,按照签证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然后打印并在相应位置亲笔签名;最后,扫描申请表及其它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发往东移民局专用邮箱(Informacao@migracao.gov.tl)等待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收到东移民局发来的入境许可,打印该许可并在入境时出示即可顺利取得落地签证并入境。
落地签证费为30美元。入境时需带有足够生活费用,每天的费用为50美元。机场移民局根据入境者所携带费用给予一定天数的停留期限,如带够1500美元将获30天有效停留期。停留期满后,须向警察移民部门申请签证延期,延长至60天须交纳35美元,同时需有担保人提供生活担保。一次入境后停留最长期限为90天,90天后必须离境,如想再次入境,须重新办理签证。因种种原因,东帝汶移民当局入境审查较严格,偶有因非法滞留、非法务工或随身携带现金不足而被拒绝入境的情况发生。
超过签证有效期仍在东停留,一经发现,将被要求限时离境。限时不离境者,将被驱逐出境,且以后不得再次入境。外国公民在东出境时须查验护照,逾期停留者,须交纳罚款。不足30天,须交纳70至150美元;超过30天至90天,须交纳150至270美元;逾期90天以上,须交纳270至500美元。出境前,还须纳10美元机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