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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2014年10月19日 来源: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 人气:

  截至201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下列国家达成互免签证协议。中国公民持有关护照前往下列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     

  序号  

  协议国  

  互免签证的证件类别  

  生效日期  

  备注  

  1  

  阿尔巴尼亚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1956.08.25  

    

  2  

  阿根廷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3.08.14  

    

  3  

  阿曼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010.04.16  

    

  4  

  阿塞拜疆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1994.02.10  

    

  团体旅游  

  1994.05.01  

    

  5  

  埃及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007.01.27  

    

  6  

  巴哈马  

  外交护照(短期访问需停留30天以上人员,需事先办妥签证)  

  2009.06.15  

    

  7  

  巴基斯坦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7.08.16  

    

  因公普通护照  

  1988.04.30  

    

  8  

  巴西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4.08.10  

    

  9  

  白俄罗斯  

  外交、公务护照;团体旅游  

  1993.03.01  

    

  10  

  保加利亚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1987.07.17  

  *3  

  11  

  贝宁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附有“公务证明”的普通护照  

  1993.11.06  

    

  12  

  秘鲁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004.05.12  

    

  13  

  波黑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980.01.09  

  *1  

  14  

  波兰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机组人员证件  

  1992.07.27  

    

  15  

  玻利维亚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7.11.15  

    

  公务普通护照  

  2008.01.18  

    

  16  

  朝鲜  

  外交、公务护照  

  1956.10.01  

    

  因公普通、因公团体护照  

  1965.01.01  

    

  17  

  赤道几内亚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6.01.01  

    

  18  

  俄罗斯  

  团体旅游  

  2000.12.01  

    

  外交护照,随车执行公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指定定期机组人员、持海员证执行公务船员  

  2001.05.25  

    

  19  

  厄瓜多尔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7.07.11  

    

  因公普通(特别)护照  

  1988.12.25  

    

  20  

  菲律宾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限临时访问人员)  

  2005.02.28  

    

  21  

  哥伦比亚  

  外交护照  

  1987.11.14  

    

  公务(官员)护照  

  1991.11.14  

    

  22  

   哥斯达黎加  

  外交、公务护照  

  2008.01.15  

    

  23  

   格林纳达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10.01.17  

    

  24  

  格鲁吉亚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1994.02.03  

    

  25  

  古巴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护照  

  1988.12.23  

    

  26  

  圭亚那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护照  

  1998.08.19  

    

  27  

  哈萨克斯坦  

  外交、公务护照  

  1994.02.01  

    

  28  

  黑山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加注“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980.01.09  

  *1  

  29  

   吉尔吉斯斯坦  

  外交、公务护照  

  2003.06.14  

    

  30  

  柬埔寨  

  外交、公务护照  

  2006.09.14  

    

  31  

  克罗地亚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5.04.09  

    

  32  

  老挝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有效公务签证的普通护照  

  1989.11.06  

    

  33  

  立陶宛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随船)  

  1992.09.14  

    

  34  

  罗马尼亚  

  外交、公务护照  

  1981.09.16  

    

  35  

  马尔代夫  

  外交、公务护照  

  1984.11.27  

    

  36  

  马耳他  

  外交、公务护照  

  2008.03.06  

    

  37  

  马来西亚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11.05.18  

    

  38  

  马其顿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994.07.19  

    

  39  

  蒙古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1989.04.30  

    

  40  

  孟加拉国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加注“政府公务”或“免费”字样的普通护照  

  1989.12.18  

    

  41  

  缅甸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8.03.05  

    

  42  

  摩尔多瓦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1993.01.01  

    

  43  

  墨西哥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8.01.01  

    

  44  

  南非  

  外交护照  

  2010.11.27  

    

  45  

  尼泊尔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6.10.16  

    

  46  

  萨摩亚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11.02.18  

    

  47  

  塞尔维亚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980.01.09  

  *1  

  48  

  塞浦路斯  

  外交、公务护照  

  1991.10.02  

    

  49  

  塞舌尔  

  外交、公务护照  

  1992.02.20  

    

  50  

  圣马力诺  

  外交、公务、普通护照  

  1985.07.22  

    

  51  

  斯洛伐克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1956.06.01  

  *2  

  52  

  斯洛文尼亚  

  外交、公务护照  

  1994.07.01  

    

  53  

  苏丹  

  外交、公务、特别、官员护照  

  1995.10.26  

    

  54  

  塔吉克斯坦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  

  1993.06.01  

    

  55  

  泰国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3.10.18  

    

  56  

  坦桑尼亚  

  外交、公务护照  

  2005.07.11  

    

  57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6.11.23  

    

  58  

  突尼斯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006.09.29  

    

  59  

  土耳其  

  外交、公务(特别)、因公普通护照  

  1989.12.24  

    

  60  

  土库曼斯坦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1993.02.01  

    

  61  

  委内瑞拉  

  外交、公务护照  

  1989.07.13  

    

  62  

  文莱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5.06.18  

    

  63  

  乌克兰  

  外交、公务护照和海员证  

  2002.03.31  

    

    

  64  

  乌拉圭  

  常驻对方国家使领馆人员所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8.11.07  

    

  外交护照  

  1994.01.01  

    

  65  

   乌兹别克斯坦  

  外交护照  

  2010.07.09  

    

  66  

  新加坡  

  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2011.04.17  

    

  67  

  匈牙利  

  外交、公务护照  

  1992.05.28  

    

  68  

  牙买加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5.06.08  

    

  69  

  亚美尼亚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994.08.03  

    

  70  

  伊朗  

  外交、公务护照  

  1989.07.12  

    

  71  

  印度尼西亚  

  外交、公务护照  

  2005.11.14  

    

  72  

  约旦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1993.03.11  

    

  73  

  越南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1992.03.15  

    

  74  

  智利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6.05.07  

    

   

  注:  

  *1  目前适用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  

  *2  目前适用中国与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有关协议。  

  *3  保加利亚于1999年取消了其因公普通护照。目前,我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保仍可免签,但持因公普通护照人员需办理签证。  

  *   根据2007年10月25日生效的《中英关于便利人员合法往来和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谅解备忘录》之《实施细则》,双方给予所有持外交护照和部分持公务护照人员免签待遇。  

  *   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免签护照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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