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亲子团聚类永久居留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父母在中国境内有定居事实(近1年在境内居住)。
二、申请材料
2. 三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和照片光盘版;使用说明: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 其中国籍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 本人出生证明(收养证明)以及登记使用的父母身份证件;使用说明:外国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5. 父母的结婚证明以及登记使用的父母身份证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对该子女具有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使用说明:外国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6. 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使用说明:经公证的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名下10万以上国内银行存款冻结6个月以上的证明。
7. 房屋产权证明或经公证的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明。使用说明:已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租赁他人房产的,须提供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8. 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国籍的,应先进行国籍认定。
三、温馨提示
1. 申请人是外籍华人的还需提交:注销户籍证明、最后一本中国护照、第一本外国护照以及入籍证书。
2. 申请前须已在住宿地进行外国人住宿登记。
3. 外国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另需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外籍华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5. 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3份。
四、收费标准:
(一)申请费:1500元;
(二)制证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