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口岸签证实际,对照“四办”要求,目前“外国人口岸签证办理”事项满足“马上办”、“一次办”标准。
“马上办”:在我省口岸签证窗口提出申请后马上办理;
“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办结。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外国人口岸签证办理
项目编码:
(二)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
(三)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口岸签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五)受理机构: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
(六)决定机构: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1、临时入境;
2、未持有有效入境签证;
3、申请材料真实、齐备;
4、入境事由属于国家规定的口岸签证签发事由之内;
(九)禁止性要求:
1、提供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无法证明自身身份的;
3、不符合口岸签证签发事由的;
4、其他法律法规设定不予签发的;
(十)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
填写《外国人口岸签证申请表》;
2.照片:
照片规格为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
3.身份证件:
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护照、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
4、邀请函:
团体旅游签证代办单位、个人签证申请内地邀请单位提交邀请函(邀请函应详细注明邀请事由、境内行程安排、接待方详细联络方式等相关内容)。
(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口岸签证机关窗口。
(十二)“马上办、一次办”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个人签证申请可在口岸签证窗口提出证件办理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和办证照片、境内邀请函件等资料填写申请表格。团体旅游签证申请可由备案旅行社(备案资质需向口岸签证机关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该业务)预先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认为符合规定的,转入审批环节;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可不说明理由。
3.审批:由审批人员对提交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对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可不说明理由。
(十三)办结时限:口岸签证机关受理个人签证申请并审批通过后,当场办结,发放给申请人;团体旅游签证自受理至签证办结发放的工作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团体旅游签证130元/人,个人签证收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收取。
(十五)咨询途径:查询电话:0731-84797449、84738250。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国际到达层,工作时间为机场国际航班时刻。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现场查询。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签发。
三、附录
流程图(附件)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