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商务签证 适用于因商务活动(商务访问、商务考察、商务会谈、培训、履行合同等)或短期访问目的(如学术交流等)申请去以色列
签证者。
一、签证材料:
2. 用英文或希伯来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份,该表格可在使馆网站下载;
3. 两张5cm X 5cm照片(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4. 以色列公司的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
5.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公司抬头、盖章、领导亲笔签名俱全);
6.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不必提供营业执照;
7. 在中信银行网点支付的缴费凭证(签证费160元人民币和预付邮资40元人民币);
8. 申请人本人的详细回邮地址。
二、签证费用:
签证费人民币160元,邮费人民币40元,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纳,并提交缴费凭证。
三、签证申请方式:
1. 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接收除上海领馆(管辖上海、安徽、浙江及江苏领区)、广州领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领区)管辖区域以外的签证咨询及申请;
2. 签证申请人采取下列方式申请:
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签证处,并写明申请人本人详细回邮地址,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回申请人。
四、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使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补交材料,使馆将另行通知申请人,签证受理时间将延长。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五至十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处理情况。请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写明详细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2.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六、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使馆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使馆签证处联系电话:010-85320500(总机)转领事处(分机1) 010-85320662;传真:010-85320613。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7号,邮政编码:100600。
可通过访问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网页的方式获取签证信息,网址为:
http://embassies.gov.il/beijing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所有。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签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