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签证适用于欲赴以色列国留学者
学生留学期间可申请最长一年的留学签证(留学三个月以上请申请留学签证,三个月以下请申请短期商务签证)
1. 以色列合法教育机构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确认申请人参加交换生项目的证明。
2.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学校或公司抬头、盖章、领导亲笔签字俱全)。
3. 申请人有足够资金在以色列学习和生活的证明材料。
5. 用英文或希伯来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一张,该表格可在使馆网站下载。
6. 签证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两张(50mmX50mm)(浅蓝色背景, 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7. 申请人本人详细的回邮地址。
8. 如签证许可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其它文件,均需以公证书形式递交。
二、签证费用:
签证费320元人民币,短期访问160元人民币,邮资40元人民币。费用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纳并提交缴费凭证。
三、签证申请方式:
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接收除上海领馆(管辖上海、安徽、浙江及江苏区域)、广州领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区域)管辖区域以外的签证咨询及申请;
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签证处并写明申请人本人详细回邮地址,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回申请人。
四、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使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发签证。如需补交材料,使馆将另行通知申请人,签证受理时间将延长。签证申请人可通过电话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
签证办理情况。请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写明详细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在需要时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除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签证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2.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六、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使馆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使馆签证处联系电话:010-85320500(总机)转领事处(分机1) 010-85320662 ;传真:010-85320613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7号,邮政编码:100600。
可通过访问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网页的方式获取签证信息,网址为:
http://embassies.gov.il/beijing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