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在塔居留的外国公民应于抵达目的地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在塔吉克斯坦外交部和塔吉克斯坦内务部机关办理护照登记。
以下情况无需办理护照登记:
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进行登记的是持外国护照的下列人员:
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及其代表机构向上述人员签发外交证件、公务证件或领事证件,或者直接在其护照或相关证件上加注居留登记。
本款列举的人员无需在宾馆和内务部机关进行护照登记。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有权在必要时对抵塔的外国国务活动家和社会活动家及其家属、以及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护照进行登记,如果接待单位、外交机构或领事机构提出请求的话。
在宾馆需进行登记:
如外国人前来治病或疗养时直接住在医院、疗养院、休养中心,则他们的护照应在内务部机关进行登记。
上述人员应提出申请或由接待方、常驻塔的外国代表处出具书面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护照登记有效期为申请书中要求的期限,但持签证来塔的人员的登记有效期为签证有效期。
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进行护照登记
来塔学习、实习、进修的人员、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塔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以及社会团体因公事务和应邀来塔的人员。
登记手续根据接待方、常驻塔的外国代表处和个人的书面申请办理。
申请手续应自外国公民将护照交给接待方或代表处后三日之内(节假日顺延)递交至内务部机关。
内务部机关办理因私来塔外国公民的护照登记手续时,如塔国与有关国家没有其他入塔有关规定时,应依据其所获签证办理。
外国公民入塔护照登记手续应在其最初抵达的地方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