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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国公民登记问题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塔吉克斯坦驻华大使馆 人气:

临时在塔居留的外国公民应于抵达目的地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在塔吉克斯坦外交部和塔吉克斯坦内务部机关办理护照登记。 
      
      以下情况无需办理护照登记

  1. 应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议会、政府邀请来访的外国国家及政府首脑,议会及政府代表团负责人,代表团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的家属;
  2. 持联合国颁发的护照抵塔的人士;
  3. 未满16岁的外国公民;
  4. 于节假日抵塔或于平日抵塔但逗留不超过三天即出境的人士;
  5. 进行水上旅游的外国旅游者;
  6. 按塔政府规定的程序抵塔的外国军用飞机机组人员。如军用飞机机组人员去往塔境内的其他地方,则需经卫戍司令根据抵塔军用飞机接待计划批准;
  7. 现行运营时刻表中包括的、只在机场逗留的、国际航线民用航空器的机组成员;
  8. 执行国际交通客货运输的外国交通运输工具的成员在运输线上的城市和居民区停留时,包括到达目的地时。

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进行登记的是持外国护照的下列人员

  1. 外国外交机构及领事机构的负责人,外交人员,领事官员,外交领事机构的行政技术和服务人员,武官处和商务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由其抚养赡养的子女、父母,以及外国外交机构及领事机构负责人的客人,这些客人应居住在他们的官邸或者在上述机构的所在地;
  2. 外国外交部因公来塔并持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3. 国际组织因公来塔的官员,上述组织在塔常驻的、根据成立文件或国际条约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代表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4. 在塔外交部登记的外国常驻记者及其家属。

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及其代表机构向上述人员签发外交证件、公务证件或领事证件,或者直接在其护照或相关证件上加注居留登记。

       本款列举的人员无需在宾馆和内务部机关进行护照登记。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有权在必要时对抵塔的外国国务活动家和社会活动家及其家属、以及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护照进行登记,如果接待单位、外交机构或领事机构提出请求的话。

在宾馆需进行登记

  1. 因公、商务或社会事务、治病或休养、作为旅游者,个别例外情形也可因私事务抵塔的外国人下榻宾馆时的护照或替代文件。

如外国人前来治病或疗养时直接住在医院、疗养院、休养中心,则他们的护照应在内务部机关进行登记。

  1. 外国外交部门因私抵塔住在宾馆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护照(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

上述人员应提出申请或由接待方、常驻塔的外国代表处出具书面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护照登记有效期为申请书中要求的期限,但持签证来塔的人员的登记有效期为签证有效期。

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进行护照登记

来塔学习、实习、进修的人员、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塔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以及社会团体因公事务和应邀来塔的人员。 
        登记手续根据接待方、常驻塔的外国代表处和个人的书面申请办理。 
申请手续应自外国公民将护照交给接待方或代表处后三日之内(节假日顺延)递交至内务部机关。 
       内务部机关办理因私来塔外国公民的护照登记手续时,如塔国与有关国家没有其他入塔有关规定时,应依据其所获签证办理。 
      外国公民入塔护照登记手续应在其最初抵达的地方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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