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签证申请表不收取任何费用 (点击栏目右侧可下载官方巴哈马签证申请表)
巴哈马驻北京大使馆负责处理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士所提出的赴巴哈马签证申请。使馆接受签证申请的时间为:每周二、周四的9:30-12:30,所有申请必须面签;
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地区人士可通过邮寄申请,使馆可接受邮寄申请的亚太国家或地区如下:澳大利亚、孟加拉、不丹、文莱、柬埔寨、库克群岛、东帝汶、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关岛、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基里巴斯、老挝、澳门、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蒙古、缅甸、瑙鲁、尼泊尔、新卡里多尼亚、新西兰、纽埃、北朝鲜、北马里亚纳群岛、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皮特克恩岛、中国台湾、萨摩亚群岛、新加坡、所罗门群岛、韩国、斯里兰卡、泰国、托克劳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越南、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
希望到巴哈马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其未来的雇主向巴哈马移民局提出工作许可证申请。
面签或者邮寄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巴哈马使馆(北京)的签证表格需使用英文印刷字体书写的申请表,且只能使用黑色或蓝色的笔填写。
2. 在抵达巴哈马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的
护照,且护照上至少有一页空白页。(需提交之前使用过的护照)
3. 两张近期(6个月内)的彩色护照照片,照片尺寸为45mm*35mm。照片要求:头部正面、不能佩戴太阳镜、白底、清晰、高质量。申请人的名称必须写在照片背面。
4. 行程或回程票(机票或船票)的复印件。如搭乘包机或包船,则需提供一份旅行日期的证明信,并附上英文翻译。申请人从其他国家过境进入巴哈马,如有要求,申请人需要有过境签证。
5. 由申请人目前居住地所在国家/省/市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证的副本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此项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者不需要提供, 乘坐邮轮旅游巴哈马的申请者不需要提供, 另外,持有效的美国,英国,加拿大或者欧洲深根签证也不需要提供该项)
另外,在新加坡居住的外籍人士目前无法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获得法律声明。
6. 如果申请人居住在非申请人国籍所在国,申请人需提供在居住地所在国的移民状况所有相关文件的经核证副本,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7. 当前工作、职业的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是个体经营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经核证的副本,以及业务的一般信息,包括:公司类型,成立时间,雇员人数等。
8. 月收入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过去两年的银行交易记录,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9. 申请人必须提交户口簿(如适用),以及经公证的所有页数的英语翻译件。
10. 如果是应邀前往巴哈马,需提供邀请信,以及经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11. 单次入境签证收取人民币400元或55美元的签证受理费。多次入境签证收取人民币470元或65美元的签证受理费,签证受理费收取后概不退还。请注意从2011年8月29日起,使馆将只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签证费。所有选择美元支付签证费用的需通过电汇方式,使馆不再接受任何美元现金,支票或汇票方式。 * 申请人若选择电汇签证费,可与使馆联系获取电汇信息。
12. 使馆要求的其他任何文件。
除上述文件以外,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的申请人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3. 保证人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在巴哈马的住址、申请人在巴哈马的目的、申请人旅行费用的支付方。
14. 保证人护照/工作证(如适用)/居留许可证(如适用)的复印件。
15. 保证人营业执照(如适用)的复印件。
如果是第一次申请,使馆仅考虑签发单次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希望获得多次入境签证,则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签证申请材料不论签证申请是否成功,所有签证申请材料将作为使馆存档所有。如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的同时,相关材料原件需退还,请在申请材料中准备好相应的拷贝件。
注意: 申请人如希望使馆邮寄护照,需预先提供一个已付费的快递信封或一张已付费的空运快递单。申请人应向最近的快递公司或者邮局咨询相关费用。
注意: 邮寄申请-使馆建议所有使用邮寄申请方式的申请人使用快递邮寄。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个已付费的快递信封或一张已付费的空运快递单,以及所有文件的正本和经公证的翻译件,以保证签证申请得到及时的处理。如果申请人所寄送的文件正本需要使馆返还,请在寄送时,再附上正本的复印件。请注意,本使馆对寄送中丢失的任何文件概不负责。
注意:团队申请者 – 如团队申请者达到或者超过5人需要提前联系使馆安排面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