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1.港澳居民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的,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华侨及港澳居民丢失《暂住证》的,提交填写完整的《天津市暂住证及延期申请表》。
3.台湾居民丢失《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台湾居民丢失该证的,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提交丢失经过及补发证件申请;
(三)提交遗失地警察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
(四)提交在我局指定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五)提交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备查卡(除在我市学习、就业人员及随行家属外);
(六)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照片,规格为33mm×48mm张;丢失《暂住证》的,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七)提交与在津停留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证件的签发
1.港澳人员在内地丢失《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签发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
2.华侨及港澳人员丢失《暂住证》的,经调查属实的,重新签发《暂住证》。
3.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的台湾居民丢失该《通行证》,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签发一次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台湾居民丢失该《旅行证》,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签发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
三、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本人须亲自递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四)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咨询电话 2445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