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入境时可免税携带香烟 400支(雪茄100支或烟草454克)、酒750毫升,香水227毫升。动物、武器弹药、易爆物品、高脂牛奶和水银等禁止入境。携带小件商品超过自用数量须报关并支付税款,否则被视为走私,受到严惩。携带现金超过10000美元需在入关时申报,未申报者,超过10000美元部分海关可予以没收。
持旅游、访问签证者进入加纳时,可获得最长60天的停留许可。除在签证上另有注明外,持旅游、访问签证者不得在加从事任何形式的商务活动。签证、居留过期将被处以罚款。非法工作者将受到拘留、罚款以及被驱逐出境的处罚。
申请在加工作许可、居留许可须获得加内政部移民配额委员会批准,通过移民局办理相关手续。
加纳国籍法规定,如父母或祖父母具有加纳国籍,新生儿即具有加纳国籍,可申领加纳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