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政策
访毛人士需按签证批准的天数在毛停留;逾期则为非法停留,违者一经查实,将被驱逐出境。
主要居留种类:分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两种。分别由毛移民局和毛劳工部签发。申办要求:投资者申办,需提供商业计划书、来自毛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公司注册证明、财务报表;自雇主申办,需提供商业计划书、来自毛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公司注册证明或个人职业资格证明;技术人员申办,需提供雇佣合同、公司注册证明、个人职业资格证明及从业证明。居留注意事项:办妥居留手续后,需到当地各市警察局办理外国人登记卡。具体事宜可咨询毛投资局。
二、国籍政策
下列人具有毛里求斯国籍:本人于1995年9月1日以前在毛里求斯出生,父母为毛里求斯公民或外国公民;本人于1995年9月1日以后在毛里求斯出生,父母中的一方为毛里求斯公民;本人在外国出生,父母中的一方为在毛出生的毛里求斯公民。毛里求斯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
外国人申请入籍的条件:品行端正,能讲英语或其他毛通用语言,一般要来毛7年以上(其中在毛累计居住时间不得少于5年)。其中,外国女性公民与毛男性公民结婚,并在毛居住5年以上者,方可申请加入毛国籍;未成年的被收养子女从被批准收养之日起具有毛国籍。外国公民可申请投资移民,具体要求为:在毛投资50万美元以上,在毛连续居住不得少于2年。
入籍主管部门:毛投资局及总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入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