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持何种护照,从入境之日起,可在莫停留不超过30天。30天后持多次入境签证者必须离莫。持单次入境签证者须向移民局提交延长在莫居留时间的申请。
外国公民在莫定居可办理纸制或卡式居留证。居留证有效期1年,可续签1年;连续延长达10年者可获长期居民地位。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具有莫国籍:在莫出生的人士;与莫公民结婚,自愿放弃原国籍、声明愿取得莫国籍、在莫定居履行有关义务并提供法律规定保证的外国妇女;18岁以上并在莫居住10年以上、放弃原国籍、履行有关义务并遵守法律规定的成年人。
莫不承认双重国籍。凡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者,即丧失莫国籍。
注意事项:
外国公民离莫超过90天而未通知主管机关者,其居留证将被取消。
外国公民身份或个人状况的任何变更应在30天内通知移民局,否则每天罚款1000梅蒂卡尔。
外国公民在莫住所变更应提前8天通知移民局,否则每月罚款1000梅蒂卡尔。
外国公民在莫逾期逗留每天罚款1000梅蒂卡尔,如出境时被发现逾期逗留者,将增加罚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