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处办公时间:
芬兰驻华大使馆北京: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电话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3:00—15:00,电话:+86 10 8519 8400
邮箱:visa.pek(at)formin.fi
芬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11:30
电话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5:00—17:00 ,电话:+86 21 5292 8650
邮箱:viisumi.sng(at)formin.fi
提交居留许可与工作许可可以提前预约。预约邮箱:appointment.sng(at)formin.fi
管辖范围
芬兰驻华大使馆北京:重庆市、甘肃省、贵州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北京市、青海省、陕西省、山东省、山西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
芬兰驻上海总领事馆: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上海市、浙江省。
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在广州,由丹麦驻广州领事馆代表芬兰签发其申根签证。下列省市的居民可以向丹麦驻广州领事馆申请签证: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更多详细信息有关如何在广州提交您的签证申请,请参考丹麦驻广州领事馆及其签证中心的网页。但申请去芬兰的居留许可必须向在北京的芬兰驻华使馆提交。
在重庆,请前往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申请去往芬兰的申根签证。下列省市的居民可以向匈牙利驻重庆领事馆申请签证:重庆、甘肃、陕西、四川、云南和贵州。更多详细信息有关如何在重庆提交您的签证申请,请参考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网站。但申请去芬兰的居留许可必须向在北京的芬兰驻华使馆提交。
在蒙古, 请前往德国驻蒙古使馆办理去往芬兰的申根签证。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德国驻乌兰巴托大使馆网站(英文)。但申请去芬兰的居留许可必须向在北京的芬兰驻华使馆提交。
申请去往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签证,可从这些国家驻当地使领馆处获得相关信息。
其他有关外国公民入境芬兰的相关信息可以参考芬兰外交部外国公民到芬兰网页。
总则:
中国公民去往芬兰需申请签证。一般来说,所申请的签证为统一的申根签证(C类),有效期最长可达90天。统一的申根签证(如果没有特别在签证上注出)可被允许前往下列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顿士登、立陶宛、马其他、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和瑞士。
在某些情况下,签发的申根签证有可能会限制申请者只能有效入境申根国家中的一个或其中几个。
居留期限超过90天的申请者需要申请居留许可。基本上规定,如果是在芬兰工作,那么即使短期内也需要申请居留许可。
第三方国家公民需要出示其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方可申请申根签证。
阿富汗,孟加拉,刚果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共和国,伊朗,伊拉克,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索马里和斯里兰卡等国的公民在经过申根区域内的国际机场过境区时,需持机场过境签证(A类签证)。
申请者前往的主要目的地国家使领馆有资格负责审查和决定统一申根签证的申请。当主要访问目的地无法界定时,申请人入境并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成员国应负责审查和决定统一申根签证的申请。如果申请者计划在不同申根成员国停留的时间相同,则应向其首次入境的成员国使领馆申请统一申根签证。
持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申请者,其申请需经中国外交部递交。普通护照持有者需本人递交申请。
申请费在提交申请时以人民币支付。请依据官方汇率兑换相应数额:
使领馆的官方汇率 (请点击)
请注意没有额外的费用。如果有被拒签的情况发生,将不退还签证费。分发的签证表格、其他信息咨询以及签证预约均为免费。
通常,签证的办理时间最多需要15日。但在个别情况下,办理时间有可能被延长到30日。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最长60天的办理时间。
使领馆无法回答申请者有关申请进度的询问。受理过程如果完成,使领馆将尽快通知申请者。与申请相关的信息只能告知申请者本人。
如果被拒签,申请者将接到书面通知。申请者有权提出上诉,之后申请者将接到上诉的相关决定与具体说明。
在提交申请时,需提供列表(A+B)中列出的以下材料:
申根签证申请表
一张用英文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由个人签名。
请下载: 申根签证申请表(英文), 申根签证申请表(中文对照版)
一张彩色的照片
护照照片大小(47mm ×36mm)的浅色背景正面近期照(不超过6个月)。
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文件)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护照期限不超过10年,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其护照仍应有至少90天的有效时间。
护照应有至少两页空白页,不接受被损坏的护照。
交纳申请费。
旅行医疗保险原件及其复印件。不接受手写保险单。
相应的保险应涵盖其旅行的申根区域并在其整个停留期间有效。保额至少达到三万欧元并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死亡后遗体运回。
申请人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1,如与父母双方同行,您需要提供
该未成年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关系公证处,由公证处翻译成英文,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
2,如与一方父母同行,或者与其他成年人同行,您需要提供该未成年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关系公证处,由公证处翻译成英文,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
不同行的家长允许子女出国的同意书,由公证处翻译成英文,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
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出示下列补充材料。请根据你的出行目的,依据欧盟委员会第(C(2011)5500)决定从以下列表中选择:
请注意:如果使领馆认为需要,其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更多的文件。因此,申请人应该理解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
经确认的往返机票订单(代替“经确认的往返机票”)。
个人邀请函的格式不限。邀请函必须包括的信息有:邀请人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与联系信息;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地址、联系信息、护照号、出行目的(比如提及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是否为亲戚或朋友等)以及停留期限。邀请函无需在芬兰经过公正。
如果邀请人同时为申请人作担保,则需出示担保证明,书写格式不限。
资金应按照除住宿外,在芬兰每天不少于30欧元的标准准备。
ADS-签证可通过ADS认可的中国旅行社申请。旅行社名单详见国家旅游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