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赴乌兹别克斯坦免签,持其他种类护照需持乌方邀请函及签证申请表在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办理签证;在持有目的国签证及国际联程机票的情况下,可申请过境签证。详见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网站。
乌方邀请函由乌境内的法人及自然人按照规定程序在乌外交部领事局办理。领事局向乌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馆签发以邀请函为依据的签证确认函。乌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馆颁发商务、旅游等入境签证,签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有权邀请外国公民访乌的法人和自然人:外国驻乌使领馆、国际组织代表处、外国政府组织代表处及法人、在乌外交部注册的外国公民、在乌司法部注册的国际和外国非政府、非商业组织代表处及其分支机构。赴乌人员签证申请表需在网上用英文填写,数据缺省时不填(不写“no”)。填写完毕后自行打印签证申请表,贴申办人照片,附邀请函送至乌驻华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领事处。
注意事项:
(一)根据合约来乌工作的外国人凭乌对外劳务移民署确认函及法人邀请函,可获得停留期超过3个月的签证。
(二)除签证上注明的可停留地点外,持过境签证者不得在乌其他地点停留。
(三)持有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在机场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乘客可免办签证。
(四)乘汽车、驾货车过境者,须在乌对外开放的国际公路上行驶且须按所持路线单上注明的路线过境。
(五)过境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疾病、交通事故、汽车故障等意外情况,需在乌停留超过24小时者,可持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自行向内务部门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及外国人居留登记;不超过24小时者可以不必在乌内务部门申请签证延期。
出入境时有边防检查和海关检查,请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排队候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