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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办理入籍居留政策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 人气:

  一、 居留登记

  (一)临时居留登记。在乌外国公民(在乌居留时间超过3天)应在3天内持护照办理临时居留登记。居住期限应与其所持签证期限相符。超过3天仍未办理临时居留登记,宾馆不受理其入住申请。办理临时居留时须提交:申请表、护照、入境签证、缴费单、邀请单位书面信函等。

  (二)长期居留登记。外国公民须持乌内务部签发的在乌居住证才能办理长期居留登记。办理长期居留须提交:申请表、在乌居住证、缴费单等。

  (三)以下情况免办居留登记:应乌方邀请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员、政府代表团成员;持联合国护照者;未满16周岁的儿童;来乌不超过3天即出境者;来乌旅游,在每一旅游地不超过3天者。

  (四)注意事项:驻乌使团及新闻代表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居留登记在乌外交部办理,乌向上述人员发放相应证件并据此在其护照上做相应备注。凭乌邀请方的书面申请可延长外国公民居留期限,但不应超过其所持签证有效期。两次或多次违反乌出入境规定的公民(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将面临510年的监禁处罚。

  二、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颁发对象为:年满16周岁长期居住在乌境内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取得在乌长期居住许可人员,包括依法丧失乌国籍从国外返乌者;在乌长期居住但未加入乌国籍或依法丧失乌国籍人员。提交申请表、出生证明、护照、乌相关部门颁发的丧失国籍的证明文件、5张35×45mm黑白或彩色照片、写明家庭成员的常住证明、结婚证等。申请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

  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但不超过持证者的护照有效期(如持证人年龄超过60岁,则居住证有效期与护照有效期相同)。如需延期或换证,应在有效期满前10日提出申请。居住证最多延期5次,超过5次者换新卡。如持证者在其护照过期后一年内无法提供新护照或办理护照延期手续,乌内务部将向其颁发无国籍人士居住证。

  三、国籍政策

  乌不承认双重国籍。乌国籍政策采取出生地和血源相结合原则。乌国籍的加入或退出须经乌总统国籍委员会审批。申请加入乌国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拒绝外国国籍;申请前在乌长期居住满5年;有合法经济来源;承认并遵守乌兹别克斯坦宪法。

  申请加入乌国籍时须提交:加入国籍并愿在乌长期居住的申请书、申请表、个人简历、3张照片、退出其他国籍或无国籍证明书、健康证明及艾滋病检查结果、提供申请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在乌出生的文件或证明。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入籍审查时间为一年。

  详细请参见乌国籍相关规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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