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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海关防疫要求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 人气:
海关防疫

  一、报关流程

  入境时需同时填写两份一样的海关申报单(持外交护照者免填),其中一份交海关,另一份经海关盖章后交还给本人,留待出境时使用。标准的申报单分成英文和俄文两种文本,用两种语言中的任意一种填写均有效。

  出境时须向海关出示入境时填写的申报单,并再次如实填写申报单。

  二、报关要求

  (一)出入境时如实填写所携带外汇数额及贵重物品,如所填数额与实际携带的外币数额不符,现金将被没收并处以罚款。入关时携带金额超过5000美元时不仅需要填写报关单,还须由海关工作人员办理TC-28式证明方可入境。

  (二)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贵重首饰、影像器材等,出境时需带出。

  (三)出境时所携带的外币数额应等于、少于入境时填报的数额,否则会被认为是非法收入而予以没收。

  (四)填写海关申报单时需填写随身携带行李件数。

  三、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入境限额

  2010年1月30日起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入境限额调整为:

  (一)自邻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土库曼斯坦)免税携带消费品入境限额为10美元。

  (二)自非上述邻国免税携带或发运商品入境限额为1000美元。自国外发送至乌境内自然人接收的商品不适用于本条。

  四、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禁止携带入境物品

  (一)禁止携带食品(如奶制品、新鲜蔬菜、水果、肉类及肉制品、禽蛋类制品等)。

  (二)禁止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设备及其他各类未经乌卫生部批准的药品、医疗设备。

  (三)禁止携带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禁止携带未经乌对外经贸联络部批准的可用于商业用途的贵重金属、宝石制成的首饰。

  (五)禁止携带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六)禁止携带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秩序、侵犯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宣扬战争、恐怖主义、暴力、民族分裂、宗教仇恨、种族主义、色情及可能损害乌国家利益和乌公民权利的印刷制品、音像及其他电子制品。

  (七)禁止携带未经乌国家电子通讯部批准的无线及电子高频设备。

  (八)禁止携带未经乌流行病检疫部门批准的动植物源产品。

  (九)禁止携带乙醇。

  (十)禁止携带未经乌国家环保委员会批准的臭氧消耗品及含有此类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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