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2007年加入欧盟,其海关政策遵循欧盟法律的相关规定。欧盟目前的共同海关税则是1992年欧盟部长理事会制定的《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C)2913/92号法规》,它对共同海关税则、原产地原则以及海关估价等作了统一的规定。
携款入境8,000列弗以下(含8,000列弗,保货币,约合4,000欧元)或等值外汇可自由携带入境;携款入境8,000列弗以上或等值外汇,须向海关申报。携款出境8,000列弗以下(含8,000列弗)或等值外汇可自由携带出境;8,001-25,000列弗以上或等值外汇出境时,须向海关书面申报;携带25,000以上列弗或等值外汇出境时续出具保税务行政部门的许可证明,但如果此金额没有超出最近一次该人入保境所申报金额数时,不需要税务行政部门许可,只需向海关申报即可。
37克以下(含37克)黄金、金币可自由携带进出境,超出则需申报(具文物及艺术价值金币除外);60克以下(含60克)黄金、白金首饰及配件可自由携带进出境,超出则需申报;300克以下(含300克)银及银饰可自由携带进出境,超出则需申报。
价值100欧元以上用于出售的商品;香烟200支以上或烟草产品250克以上;葡萄酒2瓶以上或一升以上酒精饮料;咖啡500克以上;茶100克以上;香水50克以上需要向海关申报;药品仅限够个人用量的常规药品。
所有动植物源产品的进口须符合欧盟植物检疫和兽医管理标准,并附相应的检验证书。保方接受美国农业部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