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籍及移民政策
同时具有其他国籍的保公民,在保法律面前只被视为保公民。保公民与外国公民缔结或终止婚姻,或夫妻一方改变国籍,另一方的国籍不因此而改变。保支持按血统、出生地原则取得保国籍。取得保永久居留权不少于5年的外国成年人、有可在保维持生存的收入或职业、未被保法庭判定有故意犯罪行为或提起刑事诉讼、经相关程序审查已掌握保加利亚语、已经或即将脱离现有国籍的,即可申请获得保国籍。取得居留权不少于3年的非保公民,如满足与保公民保持合法婚姻不少于3年,或在保出生,或成年前已经获得保永久居留权,可申请取得保国籍。
根据《保加利亚国籍法》第16条规定,申请保国籍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保主管相关领域的部长或其他政府权威部门提出的,表明申请人归化入籍符合保利益,或者其曾为保做出特殊贡献的提议。
(二)申请人签名公证的书面同意书(如申请人年龄在14岁以下,需得到父母双方同意;申请人年龄14-18岁之间的,需本人和父母同时同意,并在同意书上签名)。
(三)相关市政府或司法部出具的父母为保公民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国籍国和保方出具的的犯罪记录。
(五)医疗咨询委员会出具的为申请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文件。
(六)标准格式的声明书(1999年1号法令《保加利亚国籍法》4号附件)。
(七)一张近期标准护照相。
(八)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九)证明已通过DSK银行向保司法部账户转账10列弗的交款收据。
父母一方为保加利亚公民的18岁以下儿童申请入籍所需提交的材料:
14岁以下申请人的入籍申请需由父母双方提交。14-18岁申请人经父母同意,需本人递交入籍申请,本人与父母双方同时签字。申请材料包括:
(一)用保语填写的标准申请表格(1999年1号法令《保加利亚国籍法》1号附件)。
(二)保相关部门或外国权威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副本。
(三)相关市政府或司法部出具的父母为保公民的证明文件。
(四)标准格式的声明书(《国籍法》4号附件)。
(五)一张近期标准护照相。
(六)证明已通过DSK银行向保司法部账户交款的收据(学生缴纳1列弗,非学生身份的16-18岁申请人缴纳3列弗)。
上述材料如由外国机构出具,需要经过认证。
入籍申请材料需申请人本人递交到司法部或保驻外使领馆。
保司法部办公楼地址:索非亚市Slavyanska大街1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二、外国人居留政策及相关手续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除了正规国际旅行证件,还需提供标准格式的书面申请、详细自传、2张照片并缴纳一定费用。与保公民或在保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结婚的外国人、保公民或在保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下一代幼年和未婚成年人、身为保公民父母的外国人均可申请永久居留权。除上述文件还需提交缔结婚姻及子女出生的正式文件、在保居住期间有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外国人行政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配偶或子女具有永久居留权的证明。
在保持续合法居留5年以上且未出过保国境的外国人、在保投资25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可申请获得永久居留权。
外国人在获得工作许可和签订工作合同后就获得了在保加利亚的居留许可,居留时间的长度以劳动许可为准。短期工作许可延期后,居留许可的时间长度也可相应延长,但总时间不得超过3年。如在保工作需3年以上,3年期限结束后需重新申请工作许可。
申请永久居留的文件必须在现居留到期前至少60天内递交保内务部首都局和地方局的外国人行政监管部门(申请需在60日内审定),亦可通过保驻该外国人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的外交和领事代表机构递交(申请递交后180天内审定)。
短期和长期居留许可申请由内务部首都局和地方局下属的外国人行政监管部门受理,批准申请的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常用联系方式
保内务部移民局地址:Maria Luisa 大街48号。
电话:00359 2 982 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