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签证开放时间:
提交签证申请:星期二,四,下午14:00-17:00. 无需提前预约.
领取护照:星期二,三,四,上午10:00-12:00.
普通护照需本人递交申请,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可通过各部或外办等递交。
申请人来自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浙江,江西在上海斯洛伐克总领事馆申请立陶宛申根签证。详情请咨询斯洛伐克驻上海领事馆。
申请人来自重庆,四川,甘肃,贵州,云南,陕西在重庆匈牙利总领馆申请立陶宛申根签证。详情请咨询匈牙利驻重庆领事馆。
签证类别和费用 (请以递交申请当日的人民币标价为准,付款方式:人民币现金):
机场过境签证(A), 60 欧元;
短期签证(C), 60 欧元;
长期签证 (D), 60 欧元.
签证分为一次入境,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
机场过境签证(A)
机场过境签证签发给需要此类签证,在国际航班中途停留或转机的过程,通过机场国际通行区而非进入该国领土。这类签证只签发给以下国家公民或持有其政府签发的旅行证件。
短期签证(C)
短期签证签发给非移民原因进入立陶宛,在境内停留时间从第一次入境日起半年内,停留不得超过三个月。
长期签证 (D)
持有长期签证,按照立陶宛国家法规可进入立陶宛并停留3个月以上。
D 签证签发给:
1. 外国学生作为立陶宛高等教育机构的交换学生,或半学年的学时达到160小时(D签证有效期为一年)
2. 被立陶宛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的外国学生,已经递交了临时居住申请(D 签证的有效期自递交居住申请之日起6个月有效)
3. 在立陶宛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或科研的外国人
4. 职业运动员,教练去立陶宛从事职业训练(D签证有效期一年)
5. 艺术家去立陶宛参加专业活动(D签证有效期一年)
6. 外国海员去立陶宛,在挂有立陶宛国旗的船上工作(D签证有效期一年)
7. 外国海员工作的船只在立陶宛修补(D签证有效期一年)
8. 立陶宛短缺职业(名单由立陶宛劳动社会保障部确认),在已经递交临时居住申请的情况下(D签证的有效期自提交临时居住申请之日起6个月)
9. D签证会签发给申根签证到期的外国人,他/她因下列原因在立陶宛无签证超期停留,不得离境:
· 严重疾病,或其他因健康原因造成的无法离境
· 职业活动
· 无法预见的个人原因和无法避免的紧急情况
· 不可抗拒的原因
10.其他情况,有文件证明将在立陶宛作长期停留,停留期间需要定期往返。
签证须知
短期签证C(申根签证)
长期签证D
学生签证D:
1. 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一张近期彩色护照照片(35×45mm);
2. 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后不少于6个月),并附上护照首页有个人信息页面和护照持有人签名页的复印件一张;
3. 和立陶宛学校的学习协议;
4. 立陶宛学校的签证申请信;
5. 有效的医疗保险(保额2万里特,保期为在立陶宛的停留时间,任何保险公司,只要保险在立陶宛生效),保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 在立陶宛的生活费用证明;
7. 往返机票订单;
8. 户口本(所有页)英文公证书(只限中国公民);
9.在与签证官面谈时,申请人要能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去立陶宛学习的原因。
工作签证D:
1. 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一张近期彩色护照照片(35×45mm);
2. 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后不少于6个月),并附上护照首页有个人信息页面和护照持有人签名页的复印件一张;
3. 申请D 类签证的基本文件(工作许可,或居住许可);
4. 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 请提供下面材料:1)劳动合同,2)工资明细,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 原工作单位证明信,此信须注明工作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传真及信末签字盖章,注明签字人的职务及全名。信中要说明:申请人的职务,工资,工作时间(具体到年,月)- 必须用英文,或中文+英文翻译;
6. 外方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职业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8. 文化程度证明(学校的毕业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 立陶宛雇主的签证信;
10.有效的医疗保险(保额2万里特,保期为在立陶宛的停留时间,任何保险公司,只要保险在立陶宛生效),保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在立陶宛期间的生活费用(工作合同);
12.往返机票订单;
13.户口本(所有页)英文公证书(只限中国公民)。
上述文件如不能留存原件,请提供复印件。
立陶宛使馆保留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修改须知的权利。
受理期间请勿询问处理情况。
如对上述要求有疑问,请咨询 e-mail: consul.cn1@urm.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