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波兰共和国境内的定期居留许可申请由波兰政府相关移民局审理,可由波兰共和国驻华领事机构代为呈交,相应使领馆根据申请人居住地决定。
申请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提交到使领馆,并在政府部门收费机构缴纳相关领事费用。
所需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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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波兰政府移民局申请颁发定期居留许可的申请表格原件一式四份,并粘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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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旅行证件(领事可认证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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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法定所有权文件及费用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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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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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外国人计划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工作,则需提供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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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的必须文件(申请居留许可的情况说明)
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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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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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文档及受理申请机构意见将呈交波兰政府相关移民局,即申请人未来将要居住的所在地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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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文件发送至波兰后,后续的审理流程将由波兰政府相关移民局负责。领事将不作用于其受理速度及决议走向,并不再提供关于此事的任何信息。
关于外国人在波兰逗留的合法化进程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外国人管理局网站:
http://www.udsc.gov.pl/POBYT,OBYWATELI,PANSTW,TRZECICH,NA,TERYTORIUM,RP,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