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
2013年6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实行新的《签证颁发、延期和缩短有效期规定》,将哈签证分为非移民签证、移民签证和出境签证三大类。其中非移民签证包括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投资签证、商务签证、传教签证、旅游签证、因私签证和过境签证。移民签证包括定居签证、团聚签证、学习签证、劳务签证和人道主义活动签证。签证种类应与签证持有人在哈停留目的相符。具体可参见哈驻华使领馆网站信息。
中哈双边协议规定,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赴哈30日内免办签证,逾期需申请居留签证。持哈外国人定居证者出入哈亦无须办理签证。
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到哈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仅限新疆籍人员)办理赴哈签证。哈驻外使领馆颁发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办理签证时间较长。哈不办理落地签证,赴哈人员须在境外办理好签证。
具体事宜可咨询哈驻华使馆,电话:010-65326182/65324189。
二、入出境
入境哈时需在边境填写好“移民卡”,并妥善保存,出境时交回。在哈临时居留超过5日的外国人,应于入境后5个自然日内在其签证所示的邀请方所在地移民警察局办理登记,变更居住地址后应于3日内在入住地移民警察局登记。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赴哈30日内免办签证且无需办理居留登记。
临时入境的外国人须在其签证到期前离境,如逾期离境须缴纳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拘留。如在入境后遗失证件,须补领新的国际旅行证件,并立即前往移民警察局办理出境签证之后方可离境。
边检部门电话:007-7172-777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