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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海关申报要求

2014年10月08日 来源: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 人气:

  乘飞机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超过价值10,000美金(或其他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随身携带或托运价值超过10,000欧元或总重量超过50公斤/人的物品,须向海关申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入境时,携带超过价值1500欧元(或其他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即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所携带现金或支票数额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如超出则必须出具来源证明。如随身携带大额外币不报关,一旦被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按哈法律定罪。严禁携带毒品、武器等物品。携带酒精制品不得超过5升;携带的烟草制品总重量不得超过250克/人(数量上限为200支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烟酒携带者需为18岁以上人士。

  入境时需书面申报的常见物品有:

  一、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

  二、医疗设备;

  三、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它类似物品(需附有医生处方等证明);

  四、宝石和贵金属;

  五、无线电设备;

  六、文物。

  旅客自用的移动电话、药品和珠宝制品无需申报。如无需申报物品,可经绿色通道入关。

  海关电话:007-7172-286437、28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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