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受理哈萨克斯坦公认证机关为哈国、中国公民出具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各类证书的认证。
一、办理认证注意事项:
1、中国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各类公证文书如拟在哈国使用,应在国内办妥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哈国驻华使馆认证。我馆无法受理此类认证。
2、以下内容仅作为一般介绍,如您有具体办证需求,请向使馆领事窗口咨询,并以使馆工作人员解答为准。
二、办理认证应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需办理认证的领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文书中文翻译原件及复印件;
3、领事文书需事先办妥哈国公证机关公证和哈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并提供公证和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如实填写的《认证申请表》1份。
5、如代理人代为申请,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6、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7、领事官员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认证时间及费用:
正常办理认证需5个工作日。
中国公民办理民事类认证费用:4500坚戈/份,商事类认证费用:9000坚戈/份;
哈国公民办理民事类、商事类认证费用:14000坚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