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瑞典超过 90 天,需申请探访居留许可;或者如果您有特殊理由,可申请‘D 签证’(瑞典国家签证)。任何中文文件都需附经授权的英文翻译译文。
请参阅左侧菜单中‘基本情况’项下有关探亲居留许可和 D 签证的更多内容。
申请探亲居留许可
您请提供两套填妥并签名的申请表以及家庭详情附表,其余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您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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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65011 的表格,「探亲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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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39011 表格,「家庭详情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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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首页以及包含延期和/或更名信息的护照页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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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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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担保:比如最近六个月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或薪资明细表。如果邀请人负担您在瑞典的花费,您需以同样方式证明他/她有足够资金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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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您与瑞典亲属之间关系。蒙古公民应注意,证书需译成英文,经蒙古国公证厅核实后,由在乌兰巴托的外交和贸易部领事处认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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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需附户口本/户口登记的原件,及其所有页面复印件(无需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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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如果您未满 18 岁或有子女随行 – 则应填编号 167011 表格,「子女探亲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应由子女的父母/监护人签名。请注意,18 岁以下申请人需要更多文件。参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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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蒙古公民应注意,证书需译成英文,经蒙古国公证厅核实后,由在乌兰巴托的外交和贸易部领事处认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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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的父母离婚,则需离婚协议的公证书,证明谁取得子女监护权。蒙古公民应注意,证书需译成英文,经蒙古国公证厅核实后,由在乌兰巴托的外交和贸易部领事处认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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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的监护人留在中国,则需其经过公证的同意书。如果只有一名监护人,需有一份经过公证的表明该情况属实的文件。蒙古公民应注意,证书需译成英文,经蒙古国公证厅核实后,由在乌兰巴托的外交和贸易部领事处认证并盖章。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持有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人授权书的朋友/亲属,需陪同未成年人提交申请。
您在瑞典的邀请人需提供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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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41011 表格「探亲访友邀请表」。您需提交表格原件,并经在瑞典的邀请人填妥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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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的公民登记证/家庭登记证(familjebevis)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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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申请 D 签证
D-签证申请者只需提供一套材料。
您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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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9011 表格「瑞典国家签证 (D 签证) 申请表」,经申请人填妥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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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39011 表格「家庭详情附表」,经申请人填妥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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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或其他有效旅游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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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护照首页以及包含延期和/或更名信息的护照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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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附上一张最近六个月之内拍摄的护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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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票(建议您在取得签证后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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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担保:比如最近六个月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或薪资明细表。如果邀请人负担您在瑞典的花费,您需以同样方式证明他/她有足够资金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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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瑞典亲属之间关系的公证书并由当地的外事办办理认证。蒙古公民应注意,来自蒙古国的文件都需经在乌兰巴托的外交部领事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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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需附户口本/户口登记原件,以及所有页面复印件(无需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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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如果您未满 18 岁或有子女随行 – 请注意 18 岁以下申请人需附更多文件。请查阅‘未成年人 – 更多文件’项。
您在瑞典的邀请人需提供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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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41011 表格「探亲访友邀请表」。您需提交表格原件,并经在瑞典的邀请人填妥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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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登记证/家庭登记证(familjebe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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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护照身份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