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到使馆提交签证申请。
使馆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材料。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签证流程周期最长为15个日历日。
签证费为60欧元 – 按当时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所需材料:
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所有条目均需填写,不空项
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
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例如:具体行程安排,展会付款证明,会议报名表等
例如:过去三个月的银行交易对账单,或由邀请方或派遣方出具的承担所有旅行费用的证明。
个体经营者 – 营业执照
在职者 – 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包含具体职务,入职时间,工资及出行时间
请勿在得到签证之前购买机票。
使馆不负担因已购买机票但签证拒签或签证有效期与之不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须提供覆盖全程的住宿证明(若计划访问其他申根国家,则须一并提供在该国的住宿证明)
持有非中国护照居民须提供居留许可
须提供波兰合作伙伴出具的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须包括访问波兰的目的及费用证明(如机票,住宿等)。
只有在职人员须提供派遣函。
派遣函须包括访问波兰的目的及费用证明(如机票,住宿等)。